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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


转载    上海安防网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2015-08-0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是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检验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邮政储蓄、证券、保险、信托、小额贷款、财务公司等金融单位的营业(办公)场所、集中式数据中心、保管箱库、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金融外包服务单位、外币兑换点、典当行、拍卖行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0409-2001防盗保险柜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840    防弹玻璃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2-2007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6676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A 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 501      银行用保管箱通用技术条件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745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GA 844      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GA 858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GA 1003     银行自助服务亭技术要求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2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高清晰度摄像机测量方法

JR/T 0003   银行金库 

JR/T 0011   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50348-2004、GA38-2015、GA 745已经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式数据中心

以集中的数据存储和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为依托,在相应的系统支撑下,通过集中的运行、监控、管理手段,承担金融单位区域或全辖范围内信息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机构。包括生产中心、灾备中心等。

3.2. 

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

以维护金融单位安全为目的,基于金融单位本地安全防范系统,利用网络技术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金融单位管辖范围内需要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专有网络系统。

3.3. 

柜员现金自助服务机具

组合了多种金融业务功能的专用自助服务机具,银行柜员可利用该设备完成现金存款、取款等柜台服务。

 

4. 系统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GB50311-2007、GB50312-2007的相关规定。

4.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应配置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4.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具备报警、视音频联网功能。联网技术要求宜参照GB/T 16676-2010、GB/T 28181-2011的相关要求。

4.1.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B/T28181-2011、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4.1.6. (现金)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非现金)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集中式数据中心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远程监控中心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离行式自助服务设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5的规定;保管箱库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6的规定;业务库应按照GA858、JR/T0003标准的规定,并应在机动车辆出入口处安装机动车阻挡装置。金融单位办公场所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DB31/329.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的相关规定。

 

 

 

表1(现金)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彩色摄像机

临街出入口周边

应配置

2

出入口[含独立院落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同一建筑物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营业场所、自助银行出入口] 

应配置

3

独立院落内、地下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及独立院落的周界

应配置

4

建筑物内部各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自动扶梯口等)及通(楼)道

应配置

5

营业场所、自助银行运钞车停靠区域及押送线路、交接区域

应配置

6

现金柜台和现金业务区内部

应配置

7

现金清分场所、清点处、捆钞处

应配置

8

现金暂存处、重要凭证存放处

应配置

9

对公、理财等业务办理处,洽谈场所

应配置

10

财务室、档案资料室、图像调阅室

应配置

11

营业场所、自助银行营业厅客户区域及贵金属展示区

应配置

12

营业场所客户区域与办公区域的交界处

应配置

13

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应配置

14

自助银行、穿墙式自助服务设备内部加取款处

应配置

15

具备转账、开卡等功能的非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应配置

16

电梯轿厢

应配置

17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机房

应配置

18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

应配置

19

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

防泄密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应配置

20

周界入侵探测装置

独立院落的周界

应配置

21

入侵探测器

非24小时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配置

22

非24小时营业场所与外界平面高差在5m(含)以下及顶层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玻璃幕墙处

应配置

23

现金业务区、现金暂存处、重要凭证存放处

应配置

24

财务室、档案资料室

应配置

25

营业场所客户区域

应配置

26

营业场所客户区域与在行式自助银行、办公区域的交界处内侧

应配置

27

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应配置

28

自助银行、穿墙式自助服务设备内部加取款处

应配置

29

无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机房

应配置

30

紧急报警装置

现金柜台处

应配置

31

对公、理财等业务办理处

应配置

32

现金暂存处、重要凭证存放处

应配置

33

财务室

应配置

34

自助银行、穿墙式自助服务设备内部加取款处

应配置

35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机房

应配置

36

控制、记录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

应配置

37

出入口控制系统

识读装置

现金暂存处、重要凭证存放处出入口

宜配置

38

财务室、档案资料室、图像调阅室出入口

宜配置

39

营业场所客户区域与办公区域交界处出入口

应配置

40

自助银行、穿墙式自助服务设备内部加取款处出入口

应配置

41

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装置

营业场所、自助银行内部加取款处出入口

应配置

42

营业场所、自助银行等运钞车停靠区域出入口处及业务库库区外等候区域出入口处

应配置

43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机房出入口

应配置

44

声音复核装置

现金柜台处、交接款处

应配置

45

自助银行客户区域及内部加取款处

应配置

46

具备转账、开卡等功能的非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应配置

47

对公、理财、保管箱库接待等业务办理处,洽谈场所

应配置

48

远程对讲装置

自助银行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应配置

49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电话总机或对外公开的服务、咨询电话

应配置

50

防盗抢安全烟雾系统

自助银行、穿墙式自助服务设备内部加取款处

宜配置

51

现金柜台内,营业场所、自助银行营业厅

宜配置

52

使用柜员现金自助服务机具夜间存放现金的现金柜台内

应配置

53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

智能分析系统

自助银行营业厅客户区域和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应配置

54

实体

装置

防盗安全门

现金暂存处、重要凭证存放处出入口

应配置

55

财务室、档案资料室、图像调阅室

宜配置

56

自助银行、穿墙式自助服务设备内部加取款处出入口

应配置

57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室

应配置

58

金属防护门、防砸玻璃门或防盗安全门

营业场所与外界或与在行式自助银行相通的出入口

应配置

59

金属防护网或防砸玻璃窗户并限位

建筑物高度在5m(含)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

应配置

60

防暴膜

与外界相通的玻璃幕墙(采用夹膜玻璃材质除外)

应配置

61

金属防护网

现金柜台内对外通风口

应配置

62

防尾随联动互锁

安全门

现金柜台出入口

应配置

63

防弹防砸复合玻璃

营业场所现金柜台

应配置

64

防弹复合玻璃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可视窗

应配置

65

金属盖板

现金柜台收银槽

应配置

66

安防数据介质防护柜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

应配置

67

隔间式实体防护装置

自助银行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客户独立操作空间

应配置

68

临街的穿墙式自助服务设备的客户独立操作空间

应配置

 

表2(非现金)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彩色摄像机

银行业金融单位的临街出入口周边

应配置

非银行业金融单位的临街出入口周边

宜配置

2

出入口[含独立院落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同一建筑物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营业场所出入口]

应配置

3

独立院落内、地下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宜配置

4

建筑物内部各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自动扶梯口等)及通(楼)道

应配置

5

理财、保险,开户、签约等业务办理处,洽谈场所

应配置

6

重要凭证存放处、单证库、档案资料室

应配置

7

具备转账、开卡等功能的非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应配置

8

营业场所营业厅客户区域(证券中、大户室除外)

应配置

9

电梯轿厢

应配置

10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机房

应配置

11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

应配置

12

周界入侵探测装置

独立院落的周界

宜配置

13

入侵探测器

非24小时工作建筑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宜配置

14

非24小时营业场所与外界平面高差在5m(含)以下及顶层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玻璃幕墙处

宜配置

15

重要凭证存放处、单证库

应配置

16

财务室、档案资料室

应配置

17

无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房

应配置

18

紧急报警装置

理财、保险,开户、签约等业务办理处

应配置

19

重要凭证存放处、单证库

应配置

20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机房

应配置

21

控制、记录系统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

应配置

22

出入口控制系统

识读装置

重要凭证存放处、单证库出入口

宜配置

23

财务室、档案资料室出入口

宜配置

24

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机房出入口

应配置

25

声音复核装置

理财、保险,开户、签约等业务办理处,洽谈场所

应配置

26

具备转账、开卡等功能的非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

应配置

27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电话总机或对外公开的服务、咨询电话

应配置

28

实体

装置

防盗安全门

重要凭证存放处、单证库

应配置

29

财务室、档案资料室

宜配置

30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设备间、计算机机房

应配置

31

金属防护门、防砸玻璃门或防盗安全门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配置

32

防暴膜

建筑物高度在5m(含)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

宜配置

33

与外界相通的玻璃幕墙(采用夹膜玻璃材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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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安防网,经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授权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成立于1992年,目前协会共有会员单位700余家。会员单位包括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等技术服务和安全防范行业宣传教育、出版、印刷等的企事业单位,其中60多家会员单位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