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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学校、幼儿园
  2008-02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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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9.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3.1 

寄宿制学校、幼儿园

学生集体宿舍由校方租赁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等形式的各类学校、幼儿园

3.2 

学校、幼儿园重要部位

对学校、幼儿园内的治安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场所或区域。

4 系统要求

4.1 总体配置要求

4.1.1 学校、幼儿园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和表2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1.3 对外开放的博物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GA 27的规定。

4.1.4 展览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1的规定。

4.1.5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2的规定。

4.1.6 金融营业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3的规定。

4.1.7 公共供水系统的二次供水设施中泵房和房屋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4的规定。

4.1.8 变(配)电站(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5的规定。

4.1.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 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 各子系统要求

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2.1.1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表 1 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校园出入口 强制
2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 强制
3校园内主干道、周界 推荐
4机动车停车场(库)内 推荐
5有线广播(电视)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强制
6电化教室、电脑室出入口 推荐
7教师公寓、寄宿制学校集体宿舍楼出入口 强制
8行政、教学、科研楼出入口及楼内主通道 推荐
9校医院(门)急诊部出入口 强制
10电梯厅、电梯轿厢 推荐
11会场、餐厅、图书馆、体育馆的物品寄存处及出入口 强制
12体育场制高点 强制
13档案室及贵重物品集中陈列、存放场所出入口 强制
14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出入口 强制
15枪支、弹药等军工产品使用、存放、试验场所出入口 强制
16管制物品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销毁场所出入口 强制
17易燃易爆品、致病微生物集中存放场所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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