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楚雄市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1-01-21
所属地区:云南
项目名称:楚雄市看守所监控报警系统扩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楚雄市看守所监控报警系统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楚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建设并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楚雄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楚雄市公安局,招标人为楚雄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楚雄州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此项目是为了完善楚雄市看守所监区、通道全方位监控系统。施工地点:楚雄市看守所;工期:30天;项目概算总造价:人民币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云南省《安防资质证书》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1个以上看守所监控系统项目的成功实施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注册资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报名
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上款要求及具备以下所有资料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证明申请人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文件,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主体一致):
1)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上款要求的业绩复印件(施工合同或工程回访证明,原件备查);
6)云南省《安防资质证书》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各报名单位须按以上资料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报名时间:2011年1月21日8时至17时
报名地点:楚雄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5、招标文件的领取
本招标项目属公安内部安全系统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方将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以下安排领取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8时至上午12时持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明到楚雄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领取招标文件。接通知后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晖、13987081853
楚雄市公安局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