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要求》(DB31/294-2003)实施3年多来,对加强本市封闭型居民住宅小区技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随着以住宅小区为侵害目标案件的日益增多,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该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落后于形势发展需要,不能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安局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本市居民住宅小区技防工作水平,日前,市公安局技防办制定的《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规定》: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住宅小区应安装彩色摄像机,摄像机的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环境照度应满足图像清晰的要求,需要时应设置灯光予以补偿。
2.住宅小区出入口的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车行通道应每根车道安装1台摄像机,出入口摄像机的监视方向应一致向外。
3.每幢住宅楼楼栋出入口、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自行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安装摄像机。
4.地下车库的主要车道应安装摄像机,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
5.独立别墅区域的小区主要通道应安装摄像机,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主要通道上所有人员和车辆的活动情况。
6.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作为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的,宜在周界每隔200米间距安装1台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周界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应具有周界报警系统、灯光联动功能,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秒,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划分应不大于70米。
7.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固定焦距、方向;
⑵不应有盲区;
⑶通过监视器24小时内均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牌;
⑷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8.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帧/秒,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二、周界报警系统
1.周界报警系统宜选用围栏式入侵报警系统,但不应选用高压脉冲电击式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2.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毫米±10毫米;
⑵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 毫米,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毫米±20毫米;安装在地面上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地面的间距应不小于1600 毫米,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毫米±20毫米;
⑶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度±5度向外折角安装,折角长度应不小于200毫米。
3.周界报警系统前端入侵探测器安装不应有盲区,防区划分应不大于100米,并24小时设防。
4.住宅小区以商铺等建筑物作为封闭屏障的,其上端也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且无盲区和死角。
三、住户报警系统
1.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与商铺等周界屏障建筑物顶层平台相连层住宅,别墅单元均应安装住户报警系统。毛坯房可不安装前端入侵探测器。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三层(含)以上住宅,应预留住户报警系统的接口。
2.别墅型、复合式住宅应每层楼面及私家车库通向住宅的入口处,均应设置住户报警系统操作键盘。
3.住户报警系统控制主机的防区数应满足前端设备设置的需要。
四、楼寓对讲系统
1.楼栋口对讲主机不应采用密码开启电控防盗安全门。
2.别墅型、复合式住宅每层楼面均应设置对讲分机。
3.住宅小区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楼寓对讲系统管理主机,管理主机应具有与小区出入口对讲主机、楼栋口对讲主机及对讲分机,相互之间进行选呼和通话的功能。管理主机的容量应不大于500户。当电控防盗门开启时间大于120秒时,管理主机应具有声光告警提示和门牌号显示。
4.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A/T72-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五、其他
1.实体防护设施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围栏栅栏间距应不大于150毫米,且不易攀爬,上端的高低落差应不大于10 毫米。
2.住宅小区以商铺建筑为周界屏障的,应在该商铺通向小区的后窗、后门等处安装周界报警入侵探测装置或采取实体防护隔断措施。
3.周界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树木。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周界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4.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和变(配)电房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应分别符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4-2005)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4-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05)的规定,报警系统应与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
5.住宅小区安防中心控制室的面积宜不小于20平方米。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