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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监控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02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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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东河国资政采 [2011]116号

  招标代理: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业主单位:东营市河口区油区工作办公室

  报名截止:2011-03-16

  所属地区:山东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油区工作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河口区黄河路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工程名称:孤岛油区稽查监控中心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发改局以东河发改发[2011]24号文件对孤岛油区稽查监控中心工程进行立项,该项目建筑面积2280.19平方米,主体4层,建筑高度16.5米,建筑结构形式为砼框架结构,墙体采用加气砼切块,外墙饰面为外墙涂料、局部为大理石墙面,内墙为乳胶漆,门窗采用中空玻璃铝合金门窗,并配套水电暖等设施。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正式工程量清单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投资概算:本工程投资概算为人民币341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地点:孤岛镇共青团路以西、孤岛采油厂供应站以南、孤岛社区管理中心土地以北。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东营市外投标企业另须提供2010或2011年度外埠企业进入东营市施工企业资质验证证明或备案登记表、河口区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河口区2011年度企业备案登记表或资质验证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河口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交纳图纸押金领取施工图纸。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3月16日16:3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发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175号开元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图纸押金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联系人:张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546)3631059、13561089822

  传真电话:(0546)3631059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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