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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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 
| 办理时限 | 
|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办结。 | 
| 申办对象条件 | 
| 持有一、二级《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中任何一项或几项变动的,应及时办理《核准证书》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 
|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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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领取、填写《变更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登记内容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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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 市局技防办在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向从业单位换发《核准证书》。 | 
| 办理依据 | 
|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