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安徽省公安厅科技处获悉,安徽省2011年或将出台新规,对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规划、建设、管理与应用进行明确规定。目前,相关草案已提交安徽省政府法制办。
据悉,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视频图像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场所和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城市道路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公安机关可对当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