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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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 | |||
|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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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 | 
					上海市湖北路107号 | 
					周五上午8:30-11:30 | 
					23033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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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湾 | 
					上海市中山南一路599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5302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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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 | 
					上海市天钥桥路901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64868911-37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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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 | 
					上海市威宁路201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6291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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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安 |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315 | 
						周一至周五8:30-17:00 | 
					62588800-77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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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 | 
					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2号楼B126 | 
					周二、四上午9:00-11:00 | 
					22049340、22049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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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北 |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 | 
					周一、三上午9:00-11:30 | 
					63172110-4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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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 | 
					上海市闵行路260号 | 
						周一上午8:30-11:00 | 
					63242200-3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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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 | 
					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夏令14:00)-17:00 | 
					65431000-3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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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 | 
					上海市银都路3700号B楼915-917室 | 
					周二上午8:30-11:30 | 
					34074800-6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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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 | 
					盘古路588号2号楼409室 | 
					周一上午8:30-11:30 | 
					56608111-3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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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 | 
					上海市塔城东路400号102室 | 
					周一上午8:30-11:30 | 
					599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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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 | 
					上海市合欢路2号 上海市城南路1366号 | 
					周一9:00-16:30 | 
					22045073 6800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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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浦 | 
					上海外青松公路6189号 | 
					周一至周六8:30-16:30 | 
					69714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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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贤 |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6710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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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 | 
					上海市文诚路69号 | 
					周一至周五8:30-16:00 | 
					67736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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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 | 
					上海市蒙源路105号 | 
					周一至周五8:30-16:30 | 
					37990110-65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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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 |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48号 | 
					周一至周六8:30-16:30 | 
					59611039-60452 | 
| 办理时限 | |||
|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县)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 |||
| 申办对象条件 | |||
| 拟承接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无《核准证书》的本市技防从业单位、外省市从业单位应办理《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仅对被允许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并符合以下关条件的,可承接三级技防工程。(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应有不少于2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三)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当地省级技防管理部门核发或认可的三级(含)以上资质证明;(四)提供相关文件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技防工程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本单位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以及连续1年(含)以上的“四金”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外省市从业单位还应递交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的措施(包括本单位上海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建设单位、本单位及本市持有与该工程级别相对应《核准证书》从业单位三方工程保质期限内维护保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 |||
| 申办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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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单位在技防工程合同委托生效后,应提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申请。申请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时,从业单位应向技防工程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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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
| 分(县)局技防办自接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建设单位、从业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评审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审。工程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三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可参照上述程序简化进行。 | |||
| 办理依据 | |||
|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 |||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